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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新法规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3-28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4部法规,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互联网平台制定算法

 

    应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废旧立新,从我省妇女权益保障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空白区域着手,增加福建特色和惠民条款,如在全国率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为女性弱势群体增加惠民条款等都很有亮点。

 

    《条例》要求推动政府为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生育保险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

 

    《条例》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回应社会热点托育问题,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率先将国家鼓励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婴幼儿扩大至三岁以下;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多方位多举措缓解年轻人生育焦虑。

 

    在全国率先立法护航

 

    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经表决,《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对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进行立法,对于加快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制造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聚焦责任落实、服务保障、扶持措施等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倡导各方“扶一把、送一程”,助力我省首台(套)技术装备突破“市场关”。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首台(套)技术装备的保险产品,鼓励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将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以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并建立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容错机制。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272个首台(套)产品取得突破,但推广应用难仍然是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

 

    多种方式鼓励回收旧电动车

 

    经表决,《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回应民生热点,构建循环利用体系,解决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针对群众关注的电动车电池污染环境问题,《条例》加强废旧电动车及蓄电池的回收和规范管理,鼓励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废旧车用动力电池、蓄电池交由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第三方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省级同领域立法中,《条例》创新专设一章“循环利用”,从产业扶持、用地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我省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条例》还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目录,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措施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逐步提高废旧玻璃瓶、废塑料制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利用效率。

 

    建立容错机制

 

    推动机关效能建设

 

    已施行10年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经修订,昨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性,厘清效能问责范围,其中科学的容错机制对于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保障、营商环境、自身建设等内容科学设定,并根据发展定位、基础条件、资源禀赋等方面特点,分类分区域设置差异化指标体系。

 

    在容错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对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为推动改革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且未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效能问责。《条例》进一步厘清了效能问责的范围,与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作了衔接,对尚不构成处分的,才给予效能问责。《条例》对问责结果运用也作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分别在一个月内、三个月内、五个月内不得参与和本职工作有关的先进评选,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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