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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建立市县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0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三届全国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提案办理协商方式借鉴近年来省市政协联合督办提案的实践,建立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县两级政协委员资政建言作用,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助力福州发展

、共同协商督办主题。联合督办的提案应在市县政协立案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提案中优选:一是政协委员所提涉及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发展且由县政府承办;二是县政协委员所提涉及本县发展且需要直部门支持办理的;三是市县政协委员共同提及事关全市发展问题的。市政协提案委应联合县政协在每年三月底前,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提案中优选提出联合督办的主题及提案,制定市县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联合督办主题与提案并组织实施

    、共同制定督办方案。政协提案委作为联合督办提案的牵头单位,应将市县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工作计划确定的联合督办提案,在市县两级提案委员、承办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督办主题、内容、时间、方式、参加对象、任务分工、成果专报等内容,制定市县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工作方案,督办方案经县政协主要领导、市政协分管领导签批后,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协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组织督办活动。由市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协围绕督办主题和提案,组织市政协提案者政协委员深入提案涉事现场调研视察,了解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提出深化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召开“市县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办理协商会听取提案办理情况通报,提出解决问题、办实提案的意见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和提案承办单位面对面协商,达共识,联合推进提案办理落实

、共同推动成果转化。市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协应及时收集汇总联合督办提案协商达成的重要共识和意见建议,形成市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协商专报,由市政协分别报送市政府领导参阅,交由提案承办单位再深化办理。市政协提案委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协商成果采纳转化办理落实情况,采取提案办理“回头看”的式予以跟踪促联合督办提案实办出成效,切实发挥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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