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福州市政协成立70周年|七秩荣光路·福州政协故事(三)
协商重启:福州市政协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五-六届)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推动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载入宪法。全国政协于1982年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次阐明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确立了科学的制度规范。这一部章程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各级政协组织更好的履行职能的行动指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五届福州市政协深入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叶剑英同志在国庆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围绕贯彻中共中央五十号文件关于我省对外经济活动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指示精神,就如何加快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好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等问题开展协商议政;就协助党和政府落实有关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华侨宗教原工商业者政策,就社会治安治理脏乱差,商场管理和物价问题,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等建言献策。
六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县区政协负责人合影留念
六届福州市政协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全面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中心,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人才荟萃优势,就进一步开放港口城市,兴办福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环境等建言献策。
(文章内容参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福州实践”展、《福州市政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