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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等3类执业资格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关于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等3类执业资格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为规范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注册执业的管理,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经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将有关注册执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条件

  (一)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二)受聘于自贸试验区内一个经工商登记的具有建设类相关资质的单位;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三年内未因从事建设类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没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申报注册程序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申请注册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更改补办和注销注册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聘用单位进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点击“网上申报注册系统”,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注册数据、打印注册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申报注册数据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省级版。

  (二)聘用单位提交注册申报材料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咨询电话详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申报注册期限要求

  (一)取得大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的台湾地区专业人士应当在取得资格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办理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须符合大陆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目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尚未开展)。

  (二)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三)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

  四、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本人与聘用单位填写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注册数据;

  2.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4.福建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有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目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尚未开展,暂不要求提供);

  7.聘用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应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检验,原件经检验后退回(下同)。

  (二)延续注册

  1.本人与聘用单位填写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注册数据;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明细表复印件(目前只针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须交验原件,目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尚未开展,暂不要求提供);

  4.福建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有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资质号码有变动的,需提供);

  (三)变更注册

  1.申请人本人与聘用单位填写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注册数据;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工作单位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且同时提供原聘用单位的未返聘证明);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明细表复印件(目前只针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5.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目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尚未开展,暂不要求提供);

  6.福建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有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7.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原执业印章。

  (四)更改补办

  1.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本人与聘用单位填写的《×××工程师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注册数据;

  2.福建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有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3.对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污损申请更换的,需提交原污损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五)注销注册

  1.本人与聘用单位填写的《×××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申报注册数据;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五、法定时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执业

  (一)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台湾专业人士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受在台湾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按照大陆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内工程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时所要求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

  (二)台湾专业人士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注册勘察设计执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自贸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大陆、我省和自贸试验区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继续教育

  获准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的台湾专业人士,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与学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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