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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协出台《福州市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18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福州市政协出台《福州市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贯彻落实全国政协、省政协有关加强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精神,3月25日,福州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2021年起试点开展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专题协商会、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进行量化评价,努力实现从偏重数量和形式向注重质量和效果转变,使政协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新要求,为福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该《办法是在牢牢把握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福州实际,按照简便管用的原则,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有不少福州创新元素。一是评价范围进行了延伸。福州市政协对所有的专题协商会(含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都予以评价二是指标设置均实行量化除了社情民意信息沿用现有的得分评价办法外,对专题协商会、专题调研、提案的二级指标也予以权重不同的基本分值,如选题质量10分、调研质量20分、会议组织35分、会议成果35分,同时均设置加分项目,如成果转化作为加分项,满分最高可达50分,以充分突出质量导向。同时,对评价等次也用具体总分进行衡量,如优秀(100分以上),较好(80-99分),一般(79分以下),使结果更加直观,也易于发现履职中的具体问题。三是评价办法好操作。明确协商议政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组长,由秘书长任副组长,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同时将基本分和加分项的评价权力予以分开,规定由各专委会负责基本分评价、调研室负责加分项的评价工作。为实现当年履职当年评价,福州市政协将评价时间确定为当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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