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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地亟待加快整合

发布时间:2022-06-21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福州市政协委员、农工党福州市委副主委、长乐区政府副区长林宇反映:2007年,福建省政府批准建立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跨长乐区、马尾区两个区,总面积3129.44hm2。2013年,长乐区域保护区(2100.00hm2)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级)负责管理;马尾区域保护区(1029.44hm2)为马尾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由马尾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正科级)负责管理。目前,闽江河口湿地有3块保护地,分别为: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尾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下称“省级自然保护区”)、福建长乐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下称“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与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相接壤。

    2002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的一篇专报件“专家呼吁抢救性保护闽江河口湿地”上作出了重要批示:“湿地保护是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我省要建设生态省,必须重视对湿地的保护”。长乐区域闽江河口湿地就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当年的批示精神保留下来的。2013年以来,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力开展长乐区域闽江河口湿地的退养还湿、海漂污染物治理、湿地资源本底调查、生态文明建设、媒体宣传等工作,从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社区共管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入选“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福建省开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基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及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管理水平和社会关注度超过马尾省级自然保护区。

    马尾省级自然保护区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连,同属一片闽江河口湿地,湿地生态特征高度相似,二者生态过程联系紧密,自然资源产权相连。鉴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要求,要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长乐区域闽江河口湿地多项指标达到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正在积极申报世界遗产和国际重要湿地。为此建议:

    一、保留湿地公园的独立性。因湿地公园定位及管理目标不同于自然保护区,可单独保留作为自然保护区的补充,自然保护地类型为自然公园。

    二、将省级自然保护区归并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统一保护管理,一方面可扩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另一方面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将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马尾闽江河口湿地省级保护区管理处进行整合。建议成立新的管理机构,负责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公园共同管理。新的管理机构下设片区管理机构,如马尾管理站、长乐管理站和湿地公园管理站,分别负责马尾片保护区、长乐片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

    四、搭建湿地科研平台。整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的相关科研力量,通过聘请院士入驻闽江河口湿地院士工作站、成立湿地生态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湿地生态研究中心或者设立湿地生态研究所等方式,形成多学科交叉、基础科研和管理运用融合的科研机制,带动湿地科学研究与成果展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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