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维金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福州住维金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交存范围、简化使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
记者7日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针对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住维金”)“交存难”“使用难”等突出问题,从明确交存范围、简化使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住维金“交存难”问题,《办法》明确了交存范围,包括: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同时,市、县(区)住建部门依法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服务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针对住维金续交问题,《办法》创新设立动态续交机制,规定业主分户账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需及时补缴。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方案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住建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此外,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资金管理模式,或继续委托住建部门代管,进一步赋予业主自主权。
针对住维金“使用难”问题,《办法》要求市住建部门规范办理流程,健全办理机制,公开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在使用范围上,涵盖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相关的安全检测、专项保险及工程监理等费用纳入列支范围,切实减轻业主负担。
为避免因主体缺位而延迟维修的“困局”,《办法》明确住维金申请采取“多元主体申请”的形式,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或村(居)委会均可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县(区)住建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资金。
为强化住维金监管,《办法》专设监督章节,要求县(市、区)住建部门或业主大会每年公示资金交存、使用及增值和结余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分户账中维修资金的查询。业主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