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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必须经过批准

发布时间:2024-07-31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日前,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单位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公路护栏并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经调查,该单位实施河道清理项目时,为方便施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8米长的波形钢板护栏拆除,并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由于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公路附属设施、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属违法行为,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协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予以恢复。

 

  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未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在公路上擅自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前后视距、转弯半径、道口间距不合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此外,擅自拆除公路波形防护栏、破坏公路设施,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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