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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11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9月6日下午,市政协召开党组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精神。市纪委驻机关纪检组组长及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作重点发言。

  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何静彦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持学原文,把握精髓。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的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原文,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把握精髓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和各委办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身作则,扛起责任,率先垂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绝不含糊,特别要对照《条例》要求,竖好标杆,立好形象,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党员身上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注重抓早抓小,从点滴抓起,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三要坚持对照法规,严格要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要求与标准,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深刻学思践悟,切实以《条例》为戒尺规范自己的思想言行,正确对待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的关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切实把党规党纪执行到位,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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