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协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要闻简讯>市委、市政府新闻

各部门详解市民关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14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施行电动车规范管理政策后,如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出行需求,引导电动车逐步退出,电动车回收补偿标准、回收流程是什么?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市直各部门昨日进行释疑、解读和指导。

  如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

  (一)狠抓公交提速、准点

  1.优化公交线网。一是整合干线,提高公交周转效率和准点率。二是增开快线,解决长距离出行问题。三是加密支线,弥补干线与快线的服务盲区。

  2.配合交警部门落实公交路权优先。一是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优先通行网络。二是在十字路口设置公交优先信号,减少等待时间,提高高峰时段公交运行时速。三是在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允许公交双向通行,改善通达性。

  3.加强运行调度。加快智能调度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实时监控公交运行状况,动态调整发班时间,实现精准调度。

  4.大力推广使用“掌上公交”,方便市民随时查询计划乘坐的公交线路几分钟后到达,方便市民合理安排候车时间。

  5.完善配套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公交停车场、首末站建设,完善加油、加气、充电等设施,减少车辆空驶里程,降低驾驶员劳动强度。

  (二)强化公交地铁接驳

  1.线路接驳。增开地铁接驳专线,优化调整与地铁有竞争性的公交线路,完善以地铁站点为中心的接驳线网。

  2.站点接驳。调整公交站点设置,尽量缩短公交地铁的换乘距离,增加相关指示标识,完善公交、地铁换乘引导信息。优化设置地铁站点周边的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停车点,满足不同换乘需要。

  3.时间接驳。调整公交线路首、末班时间,增加公交早、晚间班次,与地铁运营时间相衔接。

  4.频次接驳。调整公交班次频率、间隔时间等,适应地铁运行频次。

  (三)引导市民乘坐公交地铁

  1.推行优惠政策。一是结合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工作,鼓励市民使用“榕城一卡通免费卡”乘坐公交、地铁出行。二是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推行公交与地铁、公交与公交换乘优惠,降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成本。

  2.发展特色公交。针对市民实时化、个性化、品质化需求,开辟定制公交,推动公交进社区、至校园、通集市、到医院、连公园,与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相结合,满足“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3.提升服务品质。一是广而告知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特别是如何优惠购票、快速换乘等,让更多市民熟悉公交地铁换乘。二是打造绿色、智能、港湾式公交站台,改善候车环境;提供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到站信息显示等服务,提升市民对公交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4.提高地铁运输能力。目前1、2号线全线网每日运营时间为6:30~ 23:00,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延长至23:30,全日运营服务时长超过16.5小时,高峰期最短行车间隔5分45秒,将根据各线路客流情况,合理缩短行车间隔,全力保障公共出行需求。

  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

  (一)适用范围

  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发布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回收补偿。《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二)政策有效期

  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回收补偿标准

  1.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四)回收地点及工作时间

  目前五城区各暂定2个回收点,具体地点如下:

  鼓楼区:

  鼓楼区原电线厂地块(温泉街道六一路东门公交站后);

  洪山镇长春铺地块(金牛山科技园附近洪山山姆会员店后)。

  台江区:

  台江区工业路252号旅游集散中心拆迁空地;

  台江区鳌峰路192号福州鳄鱼公园内。

  仓山区:

  仓山区城门镇严复医院地块(福州市红山中学旁);

  上渡街道原闽东电机厂地块(上渡中心幼儿园旁)。

  晋安区:

  鼓山镇福马路北侧恒宇国际小区东侧空地;

  新店镇龙头路东侧、厦坊小区北侧、战坂路南侧空地。

  马尾区:

  马尾区中垱路2号(原骏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

  琅岐镇服务中心(琅岐镇团结路133号)。

  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承诺书可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搜索“回收补偿”,在回收补偿工作方案附件中下载。

  6.选择现金补偿的,还应提供车主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

附件下载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