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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5月1日至10日禁飞

发布时间:2019-04-19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确保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顺利进行,在峰会筹备、举办期间,对我市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5月1日至10日,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及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具体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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