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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协办公厅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市政协机关、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政协办公厅、市人社局联合成立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1.评选表彰先进集体40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1) 

  从市政协机关各委办室、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县(市)区政协以及政协提案、协商民主、民主监督、社情民意、新闻宣传等履职工作主要配合部门中产生。 

  2.评选表彰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2) 

  从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机关各委办室、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县(市)区政协工作人员,以及政协提案、协商民主、民主监督、社情民意、新闻宣传等履职工作主要配合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其中市政协委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评选要突出政治标准。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政协工作中取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一)先进集体  

  积极参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17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政协事业,认真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及其它业务知识,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协形象。  

  2.政协委员要符合“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在界别中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模范带头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界别群众,积极撰写有价值、质量高的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大会发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市政协机关、县(市)区政协、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履职工作主要配合部门工作人员中积极为政协事业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履职工作主要配合部门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初步人选〔政协专项工作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政协及参加单位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初步人选,并按优先顺序排序〕,市政协机关负责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政协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其中政协委员可多备选5名,并按优先顺序排序。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社会信用等部门意见,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推荐对象还应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社等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的社会信用情况意见以及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由市评选办统一征询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市委授予“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市委授予“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确保评选表彰质量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 

  2.突出政协特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市评选办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并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在2020年825前向市评选办报送审批表(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公示回执表、汇总表。审批表内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另附详细事迹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第三人称,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审批表、汇总表及详细事迹电子版发送邮箱fzszx1013@163.com。表格可在政协福州市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zx.f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821553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25号福州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 

    

  附件:1.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3.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福州市政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6.福州市政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福州市政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政协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厅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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