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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华:加大力度保护闽江口滨海湿地

发布时间:2018-05-24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背景

  福州共有湿地20.68万公顷,主要分布在罗源湾、福清湾、福清湾—兴化湾、闽江口等地,湿地面积全省最大,种类也多。其中,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我市已出台《闽江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对策》、《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及《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提出闽江河口湿地分区保护和管理思路,取得一定成效。但湿地保护仍存在盲目开发、资源过度利用,造成湿地面积减少、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环境污染加剧、滥捕乱猎,鸟类种群数量减少、执法不力、湿地保护制度管理缺失等诸多问题。 

陈子华委员建议 

 

  1、积极宣传湿地功能,提高全民保护湿地意识。 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生态环境价值和可持续利用重要性缺乏认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必须转变不利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传统的资源环境观,必须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新的资源环境观,认识到湿地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2、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对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加强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对湿地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严格审批制度,任何部门或单位在进行湿地开发利用之前,要对湿地资源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环境影响,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并经专家科学论证后上报审批。要坚持保护与利用兼顾,保护为先的原则,协调好发展经济和保护湿地二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 

  3、政府主导,加大对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湿地保护与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科学治理等方面大力支持,起到主导、示范作用,建议设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和国际资金的融入。严格控制有可能引起湿地生态特征退化和破坏水禽栖息的基本建设项目,把福州新区已受破坏或尚未受破坏的湿地、湖泊恢复建设成为风光秀丽的生态景区。 

  4、综合治理,改善湿地功能。对排放量大的工业污染源如化纤、化工、造纸和采掘业等行业加强污染源监测,严格控制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减轻农业上农药和化肥对湿地的污染,以及地质灾害对湿地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湿地水环境质量。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坚决克服“先建设,后保护”、“先侵占,后恢复”的不当做法,对现有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加快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执法力度,对随意占用湿地、改变湿地用途或已完成截污工程后仍然向河涌排放污水的,要依法坚决查处。 

部门回应 

市林业局 

  一、我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0年5月我市出台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一区一法;《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两部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福州市湿地管理迈入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 

  二、率先编制完成市级湿地保护规划。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湿地生态地位重要性及生态服务功能,将我市湿地分为三个湿地生态功能区等级进行保护管理,并实行相应的保护管理标准和措施。2015年9月起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5)》,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建设,使全市自然湿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一些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得以恢复,力争至2025年我市湿地有效保护率达28.0%以上。 

  三、强化湿地监管。《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焚烧芦苇、开垦种菜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行为做规定,各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或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为有效避免湿地周边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直排湿地,长乐区潭头污水厂一期投入运行,将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水接入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在退潮时排放。此外,开展周边村镇生活污水的管网埋设等工程,用于收集湿地周边生活污水。对海漂垃圾的清除工作,保护区专门成立了湿地保洁队伍,制定了《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洁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不得就地焚烧垃圾或挖坑填埋垃圾,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罚或解聘。 

  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依托高校、观鸟会、绿家园等机构或民间公益组织,组织开展科普讲座、研讨会、湿地观鸟、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博物馆等宣教基地,大力开展湿地科普生态教育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开展摄影比赛等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五、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互花米草防控治理工程:我市在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互花米草防控治理实验,被铲除的是互花米草,保留芦苇等原生植物,累计治理互花米草面积约1290亩,同时在部分治理区域进行红树林、芦苇、短叶茳芏等乡土植被恢复共计340亩,基本恢复了治理区的湿地生态功能。水鸟栖息地生境改善工程:对原有水产养殖场进行初步改造,并设立高潮位水鸟栖息地调节区,将调节区池塘底部挖成高低不平的地势,营造深浅不一的水深环境,以适应不同鸟类停歇、觅食的需求。 

    

市环保局 

  1、严把环评审查关。对各级各类规划环评、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等涉及湿地开发的项目严把审查关,要求相关方认真落实湿地保护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湿地保护,不得随意侵占、破坏湿地、更改湿地用途。 

  2、加大资金投入,开展湿地保护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湿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配合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湿地自然环境、湿地生态、湿地的价值和环境功能、湿地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研究,补充完善福州市湿地资源信息数据。 

  3、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和湿地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配合湿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同时,加强110社会联动,完善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12369投诉热线的作用。 

  4、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利用广播、媒体、报刊、宣传栏等进行湿地保护知识普及,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纪念活动,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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