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12-22
信息来源: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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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2、对收到的提案省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并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
3、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4、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5、组织提案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报道。
6、起草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7、按规定负责做好提案以及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指导,加强与县(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