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案的审查立案 七、提案的办理与督办
六、提案的审查立案
大会提案
由大会提案组初审、提案委委员分组复审,提案委全体会议再审,根据提案内容和立案标准,确定立案和承办单位。
平时提案
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提案委员会复审,根据提案内容和立案标准,确定立案和承办单位。
不立案处理方式
未予立案的,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信息、社情民意等方式送有关部门办理或作撤案处理。
以下14种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 国家明令禁止的;
(3) 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 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 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6) 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的;
(7) 指名举报的;
(8) 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9) 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10) 属于学术研讨性质的;
(11) 不属于本市职权所能解决的;
(12) 近年已有提出,承办单位正在解决落实,所提建议又缺乏新意的;
(13) 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14) 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立案的。
七、提案的办理与督办
交办
全会后由市政府统一召开交办会,对大会提案进行集中交办;平时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随时交办。均通过福州市政协委员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交办。
办理
承办单位从平台收到提案后,即着手办理,办理过程须与委员进行沟通协商,承办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一般为五个月)。办结后将办理答复直接寄交提案者。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如在规定时间过后,委员未收到答复,可向市政协提案委查询。也应主动与提案委并通过提案委与办案单位进行联系,直接询问情况,提出要求,交换意见,推动提案的办理。
督办
提案交办后,政协提案委适时组织提案者开展提案督办活动,近年来,主要开展重点提案督办、一周一案、走访提案承办大户、提案者点题协商等提案督办活动,促进提案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