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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玲:加强电动自行车行驶综合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31 信息来源: 政协 字号:【

 

  背景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以其轻便、灵活、省力等特点,得到越来越多福州市民使用。目前福州路面上的电动车约150万辆,承担着60%以上的交通出行量。每到上下班时候,浩浩荡荡的电动自行车大军,十分壮观。但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问题。闯红灯、逆行、超载、超速、抢占人行道、随意驶入机动车道、闯上高架桥和三环主路等,一些“我行我素”的电动自行车主不但直接影响了福州城市文明形象,也给市民出行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民生无小事”,对电动自行车乱象的有效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林玲委员建议 

 

     一、“重典”惩处违章行为。建议在主要交通路口,高架桥和三环主路入口大量安装使用自动抓拍和人脸识别系统,采用现场语音提示和向所在单位送达违章处罚告知书等方式,增加电动自行车行驶者交通违章行为成本。对于个别反复违章人员(如一年内超过三次),还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征信系统,限制其银行贷款申请和飞机、高铁等乘坐权限。 

    二、从严惩处出售超标车商家。对于有可靠线索证明违反规定出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建议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对一年内出售三辆以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建议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规定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员,如能积极提供线索对出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商家进行处罚的,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更换为合规电动自行车的,可给予从轻或免于经济处罚,形成大家参与打击违规出售和拒绝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氛围。 

    三、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有些道路没有规划非机动车道,有些路段非机动车道十分狭小,电动自行车往往被迫与机动车同道行驶。部分道路有行人过街天桥,但非机动车却无法上桥通行。因此,对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建议加快设立非机动车专用道,设置能够让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天桥等,缓解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现状。 

 

 

 部门回应   

  市公安局: 

  一、关于“重典”惩处违章行为的建议。近年来,我局以“向科技要警力”为宗旨,以建设畅通福州为总蓝图,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交管实战应用的全面对接,在全国率先研发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当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时,系统自动记录违法行为人,形成3张违法过程照片和1张特写照片,与公安大数据平台比对自动识别交通违法行为人基本信息,实现信号灯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自动比对、人工审核后实施处罚。同时,业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落实,会同国内智能交通研究机构在重点渠化信号灯路口设置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设备,遇有行人或非机动车等待过街越过红外线检测区域,设备语音提示器就会自动发出“您已越线,请退回等待”的语音提示,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退回安全等待区。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我局交警支队在杨桥路工业路口路口、湖东路井大路口、五四路华林路口等28个路口安装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共累计抓拍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6239起,自动抓拍并经人工审核后准确率达100%;同时,在浦上大道金洲路口、五四华林路口、五四湖东路口、八一七工业路口、六一台江路口安装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设备,有效构建了由清晰信号指示、人性化语音警告、严格抓拍执法的“三位一体”预防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体系。 

  二、关于逐步建立有效处罚机制,避免一次性处罚效果不佳状况的建议。针对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一次性处罚效果不佳的情况,我局交警支队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被查处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当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并签订承诺书,写明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等信息,核实后汇总上报市缓堵办,再由市缓堵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门通报”,敦促企业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为福州市缓堵尽一份力。截至今年2月底,城区已累计查处非机动车与行人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10.2万起,累计签订“承诺书”和发放“倡议书”总量超过99.6万份,将14572名违法当事人信息曝光,并将福州籍的13819名违法当事人通报市辖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上门落实通报和宣传教育,有力震慑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关于从严惩处出售超标车商家的建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第二十七条规定: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016年以来,各区交警大队不定期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商店开展巡查工作,累计开展联合执法30余次,查扣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车2100余辆,由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四、关于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的建议。根据《福州市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市缓堵办重点督办八一七中路、江厝路、乌山路、群众路等十六个路口人非共板改造项目,截至今年四月,已按计划完成其中八个路口,剩余路口也将在年内如期完工。同时在规划层面上,要求今后新建道路需设置净宽3.5米以上非机动车道,改建道路需设置净宽3米以上非机动车道,有条件的路段要达到4米以上,充分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让非机动车“有路可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强化销售源头监管。在“源”上,以品牌批发商为重点,突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签订不销售不在目录内电动自行车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对多家销售店未带牌销售、未建立台帐等经营不规范情况约谈了品牌总代理。 

  二、加强网络销售监控。在“网”上,2016年12月初由我局行政执法支队网监科运用“福州市商品交易网络监测”技术手段,针对福州地区涉网销售电动自行车进行监测,排查实体店在福州市辖区,通过“微信”“网站”以及挂靠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 

  三、建立监管责任倒查制。在“点”上,以强化销售“门店”监管为重点,在建立监管责任清单的基础上,2016年11月份制定并实施《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责任倒查机制(试行)》。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面”上,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实现“堵住任何监管漏洞”的工作目标,制定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经营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五、保持严管重罚态势。在“惩”上,坚持严管重罚不松动,经常性地与城管、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要求全部从重处罚。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到没有现场核实不放过,经营主体没约谈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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