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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16项可复制成果

发布时间:2015-07-29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福州日报讯(记者 朱毓松)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从全市、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三个方面,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16项可复制创新成果。

在全市推广的改革事项有4项: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制度;企业注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掌通”3A移动税务平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盖登记机关电子印章,赋予企业“电子身份”,方便企业商务交易、办理行政事务手续。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10项: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查重、自主选用”;实行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企业设立实行“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的服务模式;创新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商品外,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的工业品简化手续;试行“台商协会总担保制度”;海关、国检“一站式”查验平台;实施卡口智能化管理,对智能化卡口识别条形码系统进行改造,实现车辆过卡自动比对、自动识别、自动验放等智能化管理;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投资设立、工商变更、纳税服务、社保缴交、海关检验检疫登记、进出口经营权备案、“多规合一”申报、信用查询、公章刻制、报关、报检、金融服务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办事审批不出区);创新区域管理,推行“多规合一”城市治理体系,促进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基于自贸试验区内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深化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区内中资企业借用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2项:对台湾输入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在《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首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中,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方式,确保改革创新成果落实到位。

又讯 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推进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最大限度给予鼓楼区与自贸区相同的政策支持。

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我市支持鼓楼区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六大重点服务业。该区将在这些服务业领域优先承接自贸区的改革措施。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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