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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完善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6-12 信息来源: 市政协 字号:【

民进福州市委会经济科技专委会委员、福建联通集团产品创新部工程师饶幸福反映:通过多年努力,福州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特别是近日召开的全市创新发展大会,为福州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注入了超强动力。与国内外先进的创新型城市相比,结合福州以往的实际,我们认为福州创新扶持政策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创新激励政策的靶向不够精准。政策资源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而未形成合力,部分政策标的不够明确,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一些企业认为大部分鼓励措施与优惠措施相较深圳、苏州等地趋于保守,政策支持力度与开放度有待加强。许多民营企业认为政府扶持政策偏重国有企业、大企业,而轻视中小微企业,部分国有企业借助银行贷款利差牟利,而民营、中小微企业却在融资方面寸步难行。二是人才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福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尚未形成。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审批时限长、有时长至半年一年以上;市级计划确定的人才在区里拿不到相应的配套资金;人才落地后遇到问题缺少关心帮助。三是政府主导人才资格认定,有脱离实际现象。如企业所急需的人才和认可的人才,政府却不一定认可,在走评审程序时,企业又没有发言权;人才认定的评价标准有脱离实际的缺陷,政府评价机构往往本着传统学术导向评价机制,如重学历、重职称、重获奖,而轻技术、轻经验、轻能力,使得许多企业无法利用政府人才优惠政策留住自己真正急需的人才;实用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如何进行鉴定,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相应的标准与措施。四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中,需求和成果脱节,管理环节重项目申报、轻过程监管,经费投入环节重固定资产投入、轻智力活动评价,结题环节重学术科研文章、轻专利技术和成果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每年取得的研究成果虽很多,但成果转化比率很低。为此建议:

一、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科技管理部门改造为创新发展管理部门。加快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权责与边界。将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则上面,在完善企业征信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改善金融支持、健全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出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构建有力支撑创新活动的高效服务体系。借鉴香港经验,成立创新发展局,将原有科技局的职能转接过来,并新增创新发展政策制定综合服务职能。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将项目评审、监理和验收及成果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产品认定、创新人才认定等权限交给社会组织进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报备和监督工作。在扶持资金、土地等政策层面上公平对待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改变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管理方式。

三、改革工作流程,扩大创新发展参与面。改变以往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科研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模式,可先由企业结合实际需求提出未来三年技术研发方向和项目计划,再由主管部门召集专家进行梳理归类,确定分阶段资助计划,并予以执行。财政部门着重预算资金的合理性判断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不再介入前期项目是否立项的审定工作。在项目立项评审环节,完善互联网、大数据和专家库评价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和本地专家影响;进一步完善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成果转化交由社会科技中介组织完成的制度,提高最后环节的效率和客观性;深化科技发展评价和成果奖励制度改革,探索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效评价机制,探索科技项目决策实施及成果转化的后评估办法,建立科研信用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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