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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司法民主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0-04-13来源:政协字体:【】【】【

    49下午市政协社法委组织召开司法民主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福州市政协2010年民主监督工作意见》和《关于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委派民主监督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民主监督员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效果进行交流和探讨。市政协副主席范美先,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夏良宝、社法委主任高孔霖、副主任胡慧玲,部分司法民主监督员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公检法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市公检法部门组织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自200910月《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市政协共委派了25名市政协委员担任市公检法部门的民主监督员。市公检法部门结合《若干意见》的实施,先后对民主监督员进行了换届,制作并发放相应的聘书和证书,通过向民主监督员寄送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及重大重要事项,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警营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案件庭审旁听,组织民主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召开民主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接受民主监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市公检法部门将加强规范管理,组织民主监督员视察办案工作区、办案系统,观摩公诉案件庭审,办理采纳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民主监督员的权利,进一步发挥这支队伍民主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的作用,推动司法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委员们认为,《若干意见》的实施,对规范政协委员担任公检法机关民主监督员工作有积极意义。做好司法民主监督员工作,关键在于:一是促进监督活动的经常化、多样化和制度化,受委派单位要指定专人与民主监督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多组织民主监督员开展活动;二是做好意见和建议的督办与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着落;三是处理好个案监督问题,是否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是通过个案体现的,民主监督员一般不就个案的内容作出评价,但对办案程序是否依法规范、办案人员工作作风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还户口迁移、交通管理、弱势群体诉讼费减免等公检法工作的一些情况以及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问题与公检法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范美先副主席说,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和政法干警的作风建设,是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关注和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执法和司法人员代表党委政府的形象。做好司法民主监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做好司法民主监督工作,确保取得监督实效,需要受委派单位和监督员共同努力:作为受委派单位,一要认识接受监督对于加强自身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二要增强主动性,主动与民主监督员保持经常性联系,促进监督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三要提供必要的监督载体,如组织明察暗访、召开专题座谈、听证会等;四要提供各种方便,让民主监督员充分知情,并配好证件,做好保障工作;五要积极采纳民主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宏观的还是个案的意见,都应认真参考;六要务实地整改,及时反馈采纳办理情况。作为司法民主监督员,一要增强责任感,切实认识自身的光荣使命,主动参与监督;二要加强学习,了解熟悉公检法业务包括不同级别公检法部门的具体职能;三要依法依纪依规依章,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四要端正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帮助公检法部门改进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五要务实有效,注重调研,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切实中肯。范副主席还要求市政协社法委要继续做好密切联系和搭建平台的工作,配合办公厅加强司法民主监督员的服务和管理,促进司法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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