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市政协对重点提案《关于维护和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开展督办,并对建立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研。汤森金副主席,社法委高孔霖主任、胡慧玲副主任,提案委张克恭副主任,提案单位市民建林敦副主委和部分委员参加座谈会。
委员们听取了提案承办单位市农办王秀忠副调研员、市国土资源局彭永麒副局长及相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秦健副局长关于我市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现好、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征地补偿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认真执行法定征地程序,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留用地政策,落实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并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林敦副主委代表提案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还从贯彻《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角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行探讨,建议政府要对加大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
汤森金副主席充分肯定重点提案委办理的成效。他指出,市政协各界别和广大委员十分关注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将市民建《关于维护和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列为重点提案,也是希望通过提案办理,推动这项工作。今年3月份,我市修订了《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指导意见》,提高了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并借鉴《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试行细则》的实施情况,出台了《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试行)》,4月份又配合出台了《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是关系我市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应努力健全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各项工作:
一、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议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采取“低门槛准入、分档次享受”的办法,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情况实施“分类保障”,鼓励多缴费、多保障,原则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享受最低标准应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账户。我市社保资金目前是紧张平衡。建议市财政每年从征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建立专门资金账户,确保市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实。
三、加大对被征地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发放和集体留用款使用的监督和引导。要切实公开征地补偿方案,让村民充分知晓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留用地有关情况,引导村集体合理使用集体留用地补偿款。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务公开、村财公开的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确保征地补偿款公平、及时、足额发放到村民。
四、明晰农民房屋产权。鉴于农村建房特殊历史背景,畅通建房审批、办证的渠道,特别是对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建设的可办证而未办证的无产权房屋,确属一户一宅的,应予以补办产权证、土地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