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前协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市政协办公厅、社法委、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参加立法协商座谈会。
委员们认为,《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对于规范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构建和谐交通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出台。主要建议有:
1、要树立停车场是社会公共资源的理念,放宽停车场的设立门槛,在不对城市交通造成拥堵的情况下,尽量多在道路两旁设置停车泊位,以降低路面机动车流动量,为拉动道路两旁商业网点的消费、促进周边市场繁荣创造条件。
2、加强临时停车场的管理。一是要在法规中明确临时停车场的定义。二是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应分两个阶段,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即可申请,初步审批后再建立和完善交通组织图则和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职责。四是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处罚力度,除取缔外,还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3、根据统一规划,新建住宅小区由开发商配套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其所有权和移交、管理目前在政策上不明确,往往被挪作他用,建议本条例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停车泊位标线的管理。道路停车泊位撤销而未及时消除泊位标线的,或者泊位标线非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但无法区别的,当事人在该停车泊位停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实施处罚。
5、要重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临时停车问题并在本条例中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