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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地方性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完善——记陈立新委员

发布时间:2008-09-26来源:字体:【】【】【

 
陈立新,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福建省民建会员;现任福州市政协常委、福州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涉港澳台侨专业委员会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负责人等职务。
从事律师执业十几年来,陈立新已成功办理了数百件民事、经济、刑事、房地产、行政等诉讼案件及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了数十家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和常委,陈立新还积极参与了福州市的一些立法工作。
“从去年开始,作为市政协的委员和常委,我们跟市人大形成了一个制度,就是立法协商会制度。”陈立新说,在去年一整年过程中,我们就市人大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比如《福州海域水下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福州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以及《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等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都跟他们进行了立法协商,对这些法规的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方面,为他们提供了很多专业性的修改意见,很多意见和建议都得到了市人大的吸收和采纳。
近年来,陈立新主要从事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新型案件的代理,分别成功代理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知识产权庭受理的第一个房地产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04年,陈立新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并当选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积极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她还积极参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志愿者律师,多次成功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繁忙的工作中,陈立新也总不忘自己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职责。今年因为新修改的《律师法》在六月一号实施,所以陈立新在今年一月份又提了一个提案,就是关于公、检、法、司几个部门应该互相协调制定一个《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这样的一个建议,目前这个提案正在办理过程中,她希望以这个提案来提高律师整个执业的环境,来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在执业的同时,陈立新还积极从事学术研究,所撰写的论文《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海上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分别获得1999、2000年度福建省律师论文研讨会“优秀论文奖”。1998年她还获得福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6年被评为福州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律师,200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作为福州市政协常委和省民建会员,陈立新有个美好的愿望,就是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来推动地方性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当了两年的政协委员和常委,让陈立新觉得身上的责任越发重大。陈立新说,政协的主要职能,一个是参政议政,一个是民主监督。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利用我们特有的专长促进我们福州市的民主法制发展,具体的就可以通过制定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时,我们提出一些专业性意见,来促进我们福州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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