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保障我市食品市场安全
发布时间:2009-05-14来源:字体:【大】【中】【小】
福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01年以来连续8年将食品安全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职能部门也能结合本职,每年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因此,食品安全总体上是令市民满意的。但是,近年来,我市食品市场上仍时有发现问题食品,如“红心”鸡蛋、染色黄瓜鱼、黑作坊豆腐、问题腊肉及贩卖病死猪等现象又有所抬头。食品流通环节多,涉及的管理部门多,在监管过程中可能由于职能交叉的缘故,导致食品监管出现盲点。因此,要有效地做好食品监管,各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必不可少。然而,由于现行法规及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联合执法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1、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滞后,各监管部门只能从《刑法》等相关的上位法中寻找执法依据,无法遏制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在打击贩卖病死猪和私宰猪窝点的联合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多次“人猪并获”,不仅量大而且社会影响恶劣,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只能依据《刑法》140条、143条予以处置。刑法第140条规定,案件处罚的最低标准是案值达到金额五万元以上;刑法第143条规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公安部门才予以受理处罚。而在平时的执法活动中,这样的处置标准是很难达到的,而达不到标准,公安等司法部门就很难介入,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手段有限,不能对违法人员限制其自由,以便进一步追根溯源,必然造成执法效果大打折扣。这也是我市食品市场私宰肉、病死猪肉屡禁而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
2、监管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
一是责权分散无序,降低了联合监管的成效。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中,没有一个部门是专门管理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只是部门工作的某个方面,侧重点及监管标准也不同。在具体执法行动中遇到职能交叉时,一些部门会由于“谁查处谁负责”的顾虑而产生责任推诿的现象。有时候联合执法活动刚开始,某些部门就提出检查对象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或部分被检商品超出了他们的执法权限,该牵头执法的也不愿牵头执法;同时,还存在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如在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中,有的部门运用风险分析的办法,简化抽查程序;而工商部门则认为,为了保证公正性,必须采取复杂繁琐一点的程序,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对联合执法的成效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二是责权没有相应的机制保障,降低了联合执法的成效。市贸发局是我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部门,但在管理和制约机制上没有相应的予以明确和保障。而贸发局要协调的部门有的归属中央垂直管理,有的属于省属管理,要把这些单位组织在一起,其协调的难度可想而知,至于责任追究和奖惩就更谈不上了。另外,贸发局本身无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平时的执法活动只能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外组织开展,致使联合执法活动无法达到最佳效果。
3、联合执法活动受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影响较大。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农民辛辛苦苦养的猪发生疫病或死亡时,由于得不到任何补偿,农民宁愿冒着违法的风险,将病死猪卖给地下加工点,以尽量减少一点损失;同时,在这些地区进行执法的难度也较大,经常发生执法人员被集体抵制甚至殴打的情况。
我们认为,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更加完善、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责权、促进协作,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建议:
1、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提请各级立法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予以修订、配套,同时,我市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便于各部门依据法规制定细则,有效执法,更好地打击和遏制食品市场上的违法犯罪活动。
2、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
(1)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有分有合、分合有序、标准统一的联合执法机制。
首先,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此基础上,要通过联合执法的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找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在联合执法中,应由牵头部门组织拟定具体的执法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同时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联合执法行动后,各相关部门应当总结归纳经验,探索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规律,以不断改进工作,增强联合执法活动的实效。
(2)要建立责权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必要的机构,补充必要的人员,配备必要的手段,使食品安全不因监管力量的不足而造成盲点;二是要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监管部门、监管人员都能各尽其职,避免推卸责任和推诿扯皮。
3、开展农副产品保险,建立生产、养殖户生产、养殖损失补偿机制。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农副产品保险,建立生产、养殖户生产、养殖损失补偿机制具有现实意义。当养殖户饲养的猪发生疫病或死亡时,若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一定的补偿,他就会在违法贩卖病死猪肉和合法得到一定补偿之间,做一个比较和权衡。此举有利于遏制病死猪的死灰复燃。
现阶段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若我们能运用好联合执法这一有效手段,找准食品安全监管的切入点,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积极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保证群众饮食安全”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