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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福州市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5-03来源:字体:【】【】【

提 案 者 市民盟
承办单位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内容摘要
   据有关媒体报道,有人将福州的“三坊七巷”在香港抢注了旅游等服务性商性,同期被抢注的还有“乌山”和“船政文化”两个著名标识。这些文化象征符号是福州市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若是流失,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因为一旦被人抢注成功,意味着我们的三坊七巷旅游项目等相关项目,若要在港澳推介,就会受到障碍,这对三坊七巷的品牌推广和福州乃至福建的旅游经济的收入,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为我们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带来难以挥去的阴影。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保护和拯救福州市宝贵的文化遗产,给子孙后代留下完整意义的文化遗产,保持福州市经济文化的繁荣,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紧迫感,将这件事情提到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福州市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制定保护规划,负责有关保护的事宜。同时设立专门的基金,为开展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2、加紧福州市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建立福州市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及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将来主张权利保留证据。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帮助,加强与国家商标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审批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将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报备,防止被抢注。
   3、加紧调查福州市文化遗产被侵权的情况,主要是被抢注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索,并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向有关知识产权司法或行政机关提出诉讼或异议,夺回被抢注的知识产权。
   4、敦促各有关单位及时注册相关的知识产权,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建立行业协会,尽快申请注册商标或集体商标,如“福州三宝”(可分别注册“福州脱胎漆器”、“福州纸伞”、“福州角梳”)、“福州寿山石雕”、“福州软木画”、“福州佛跳墙”、“福州鱼丸”、“福州肉燕”、“后屿线面”、“连江鱼丸”、“闽清糟菜”、“桐口粉干”、等。各县(市、区)对本区内可能被抢注的标识如鼓楼区的“朱紫坊”、“三山两塔”、“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小黄楼”、“刘家大院”、“二梅书屋”、“听雨斋”、“水榭戏台”等,应及时注册商标或申报合适的知识产权。对本区内重要的动植物品种申请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不属于新品种的,可以地方行业协会的名义申请地理标志,如“罗源花卉”、“建新花卉”等。开展福州市传统手工艺老字号认定授牌工作,动员老字号企业或商铺及时注册商标或专利或其它合适的知识产权。对于无人注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政府或有关团体的名义注册,注意申请主体的认定,防止国有或者地方资产的流失。
   5、开展《福州市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及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研究》软课题研究,为日后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6、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加强福州市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国尚无关于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先例,如果这方面有突破,可以结合我市保护三坊七巷,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我市在这方面的突破性尝试,将有助于福州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建市。
   7、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俗文化节,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邀请知识产权专家、民俗专家、文物保护专家等相关人士共同商讨保护对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举办福州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及遗传资源保护论坛,扩大影响,使之成为福州市创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亮点。
   8、建议市政府设计以“三坊七巷”为主题的城市标志或旅游服务标志,在综合性媒体上作广告,树立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
办理情况
   一、市文化局:
   一、关于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古迹被抢注的问题。
   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古迹被抢注,说明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越来越关注,急需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在2005年,鼓楼区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三坊七巷”29类商标,国家工商总局也已正式受理申请。针对“三坊七巷”被抢注问题,鼓楼区政府已委托有关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机构提出异议,我们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
   二、关于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限制历史文化古迹作为商标注册名称。因此,在文物保护方面,目前只能在《文物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文物实物进行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2006年底,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及范围,明确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任务,落实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文化遗产普查问题。
   在文物方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拉开序幕。此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预计到2011年12月结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为摸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用3年多时间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预计至2008年底结束。我市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商标注册问题。
   2006年底,我局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包括闽剧、评话、福州  艺、十番音乐等在内的保护名单,供他们参考。今后,我局将结合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和国家级传承人的推荐、认定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沟通,做好相关项目的商标注册,保护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五、关于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立法问题。
   据我们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因此,目前我市暂无出台《关于加强福州市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计划。
   六、关于举办民俗文化节和研讨会的问题。
   贵委提出的举办民俗文化节和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的建议很有建设性,今后我们将在适当的时机举办此类活动。
   七、关于设计城市标志或旅游标志的问题。 
   (一)城市标志:我市的城市标志为三山一水(“三山”指于山、乌山和屏山;“一水”指闽江)。(二)旅游标志:贵委关于我市旅游标志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应该看到,旅游标志事关一个城市的形象问题,需要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于贵委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工商局:
   一、我市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文化遗产、旅游风景区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据不完全了解,我市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文化遗产、旅游风景区名称被他人商标申请在先(俗称“抢注”)的情况已相当严重。我市拥有平潭海坛、鼓山、青云山、十八重溪4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青云山、石竹山、福州森林公园、旗山、灵石山5个国家级4A级旅游区,马尾造船厂是首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目前,“鼓山”牌商标32件,已由21家企业和自然人注册;“青云山”商标32件,由19家企业和自然人注册;“十八重溪”商标5件,由3家企业和自然人注册;“旗山”商标22件,由14家企业和自然人注册;“石竹山”商标11件,由9家企业和自然人注册;“海坛”商标7件,由7家企业和自然人注册。“三坊七巷”名称,已被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02年注册第39类(礼品包装、旅游、运输)商标。同时,在其他类别上,国内有6个企业和个人抢注,香港有1人抢注。“船政文化”“佛跳墙”、“乌山”、“于山”等也先后遭遇多人抢注。
上述情况,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下半年,黄小晶省长、叶双瑜副省长、省人大袁启彤主任、省政协陈明义主席、李川副省长均作出过重要批示,要求福州市加强对高知名度景观名称和地方特色产品名称保护工作。市政府还多次召集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管委会、市法制办、鼓楼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应对措施,市、区有关部门也及时依法提出了商标申请和商标异议等,如鼓楼区旅游事业局已就“三坊七巷”名称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29个类别的商标,并就抢注行为提出了异议。马尾区也指定有关机构就“船政文化”被他人抢注提出了异议。尤其是在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下,市政府通过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关于对福州市高知名度景观名称和地方特色产品名称实行全面保护的请示》(闽工商村[2006]396号),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市“三坊七巷”,、“船政文化”、“佛跳墙”和“寿山石”列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范畴,任何企业和个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不论申请类别和适用范围均不予以受理。
   但是,目前这种采取属地保护、个案保护原则还不够,应当在更大范围内,采取更加积极的、主动的和有效的方式,即要保护好珍贵的文化遗产和旅游风景区名称的知识产权,还要让这些资源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服务,为福州经济服务,为福州人民服务。因此,把保护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文化遗产、旅游风景区名称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仍具有现实紧迫性。
  二、对文化遗产、旅游风景区名称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应当实行统一筹划、全方位保护策略
  按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含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企业名称或商号权和域名权等等。对某项具体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而言,又涉及商标标识的设计,商标的注册,商标培育、推广策略,商标的使用以及品牌运作和商标权的行政保
护和司法保护等具体内容。去年底,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25号),对实施我市商标品牌战略从机构、经费、绩效考评、激励措施、商标宣传等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我局根据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力度,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但如前所述,对我市公共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仅靠工商部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而应当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筹划、实行抢救、保护、培育、发展全方位的保护策略,方可奏效。因此,我局建议,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由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提出保护方案。经委、质监、科技、旅游、工商、法院、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文化遗产、旅游风景区名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公共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抢注公共资源性质的商标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也非常重视,去年专门派人分赴全国主要旅游省市进行工作调研,我市也是调研地区之一。通过调研和组织专家学者多次讨论,今年初,国家商标局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作出限制性规定,主要有“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表达了公共资源不宜独占的意见,认为“将旅游风景区(包括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公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区等自然文化遗产景观)名称注册在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这对我市公共资源保护工作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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