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者 市台盟
承办单位 市农办 市贸发局 市台办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榕台农业合作日趋活跃,不少台商纷纷来榕投资农业,并带来了台湾优良品种,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农产品结构和质量。尤其是2006年颁布15项惠及台胞政策以来(其中7项优惠政策都与农产品有关),台商来榕所投资的农业项目不断增加,福州成为省内仅次于漳州的台湾农业集聚地。自台湾水果以零关税绿色通道进入大陆市场以来,大陆消费者对台湾水果的认知程度大大提高,一度形成热销局面,台湾品种的农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然而,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对其保鲜度要求甚高,两岸不能直接三通,运输问题成为制约台湾农产品销售的瓶颈之一。从台湾进口农产品不仅耗时长,成本高,而且一次供货量太大,若不能在短期内销售出去,势必影响农产品的品质。此外,由于在榕投资农业的台商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市场缺乏规范有序的运营环境,在榕生产的台湾品种的农产品的销售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而且,一些从台湾引种并在大陆种植的水果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不易分辨,市场销售方面比较混乱,消费者难以区别。为了更好地解决台湾农产品的销售,促进两岸农业的进一步交流合作,实现双赢,建议在福州成立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为台商创造更好的销售、集散平台。
1、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进行筹划,将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
列入规划,并努力将之打造为两岸农业合作的现代化的交流平台。首先是选址,要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并提供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立网络营销系统。总之只要是有利台湾农产品(包括台湾产地的农产品和台湾品种的农产品)进入大陆,有利于台湾经销商的事,政府都要大力支持。
2、集散中心里所销售的台湾农产品除了从台湾直接进口外,还包括台湾农民引进的台湾优良品种在大陆培育成功推广种植的以及福州地区农民在台湾农民培训及技术指导下进行生产种植的台湾品种农产品。为了保护台湾农民,包括在榕创业的台湾农民以及当地农民的利益,产品必须要标明产地加以规范。如:对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加贴原产地标志,即“台湾产地水果”;而对于后者则采用“台湾品种水果”的标识,也注明产地。此外,集散中心还可同时加强对台湾农产品的宣传,包括宣传优良品种,培育技术质量分级,保鲜以及深加工技术等,并适时组织一些推介、辅导活动,推动发展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从两岸农业合作交流中受益。
3、作为建立福州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的首期工作,建议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或可利用现有的旧厂房或闲置的仓库且方便停车的场所)政府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补助,由在榕投资农业的部分台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台资农业企业联盟,以专卖店的形式,制定行销计划,共同经营(进口台湾产地农产品和本地生产的台湾品种农产品)。
情况办理:
一、市农办:
为进一步扩大榕台农业合作,加快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推动两岸经贸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台商来榕投资创业的优惠政策,榕台农业合作日趋活跃、台商投资农业项目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解决台湾农产
品的销售,促进两岸农业的进一步交流,榕政办[2005]154号制订了相应的措施意见。
建立台湾农产品进入的“绿色通道”,海关对涉台农产品和食品,实行无假日预约加班制,推行就近报关、口岸验疫、提前报关、加急验收等通关措施,做到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快速检验、快速检测、快速放行。检验检疫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简化手续,优先验收,减少环节,特事特办。
充分利用我市港口优势,搭建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交易平台,在我市建设台湾台果大陆营销中心,在蔬菜、水果、副食品、水产品等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内设立台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争取国家准入的台湾水果在我市扩大销售,并通过福州向省内外辐射。今年5.18招商期间,在我市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成立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为台湾客商创造更好的销售、集散平台。
拓宽与马祖的农产品贸易渠道,充分利用“两马”直航的有利条件,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台湾民间商业协会,组织农产品货源,争取采取包船直航接到岸的方式,减少时间和费用,促进两岸农产品、农资产品的互补交流。同时,加强对台湾农产品的宣传,包括宣传优良品种、培育技术、质量分析、保鲜及深加工技术等,并适时组织一些推介辅导活动,推动发展我市的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从两岸农业合作交流中受益,打造两岸农业合作产品交流的流通平台。
二、市贸发局:
经了解,目前由福建省农资集团建设的福建省海峡农产品批发市场(福州海峡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与你委提出的“福州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内容基本接近,该项目是经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对台农产品流通项目,我局已将其列入即将出台的《福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并向省经贸委申报作为《福建省十一五物流规划》的重点项目。
福建省海峡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福州马尾,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2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市场建成后将具产品集散、保鲜储藏、保税、会展、信息、物流配送、“一关两检”等功能。项目着力打造成台湾农产品展示、批发、零售交易平台,引进台湾农户、经销商及大陆各大城市农产品经销商,使两岸农产品经销商在市场内对接,形成一个跨省市、全方位的台湾农产品营销集散地。目前,一期工程已接近尾声,预计下半年即可投入使用,招商工作也已在筹备进行中,联系电话:83684439
我局作为我市物流业的主管部门,将根据你委的提议,关注该项目的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争取该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三、市台办:
自2005年第八届“海交会”上,台湾水果首次零关税进入大陆市场以来,国务院台办及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充分发挥大陆现有的出口加工区及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界开展农牧产品、水产品深加工,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和贸易往来”。
贵委提出的在福州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的建议,与相关政策不谋而合,也顺应了市场的需求。全国各沿海地区已有多个省份设立了“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但福州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在福州设立的台资农业企业及农业深加工企业已近五十家,“两马”航线的人员与货物已双向顺畅往来达七年之久,在福州市设立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有自己的优势。马尾、福清、罗源等地都是不错的选址地点,可以利用当地优良的港口码头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创建辐射海峡西岸经济区众多城市的台湾农产品集散市场;同时,也可以利用“两马“航线发展有福州特色的菌类、水产、茶叶等农产品专业集散中心。福建省海峡农产品批发市场已于2007年5月17日在马尾落成,这是福州地区首家大型对台农产品流通市场,拟逐步建成对台贸易、辐射全国的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
对于贵委提出的设立在榕台资农业企业联盟的建议,我办拟建议在福清、闽侯等台资农业企业较集中的县(市)为试点,由政府牵头,将当地台资企业组织起来,同时与当地农户相配合,参照台湾“产销班”或“农民合作社”模式,改变大陆农业生产单位分散经营,组织性薄弱的现状,既可扩大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与交流,又能提高该地区农业企业及农户的生产经营效益,又可以引进台湾农业生产方面的新工艺、新做法进行大面积试种,扩大榕台两地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