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粉尘、放射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等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许多职业病除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外,其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而致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控制和消除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贫乏,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等。然而,防治职业病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责任。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的防治信息公开及监督方面:福州的职业病病例并不在少数。但通常,福州的市民是无法通过方便的渠道(如:报纸、杂志、网络或其他公开的文件)了解我市的职业病的发病率和防治状况。这样既不利于职业病的防治宣传教育,也不利于防治职业病工作的监督。
2、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 002年5月1日起实施,它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等8项权利。但是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从事粉尘、放射污染、有毒和有害作业的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时检查,而工人又大多缺乏必要的职业病知识和预防手段,导致工人在工作岗位上时或在离开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已患有职业病。’ 3、职业病防治及病人救济方面:在职业危害源头的控制手段、 职业病防治网络、职业病病人救济等方面缺乏有效运行机制。因此,当职业病发生时导致:因举证困难,病人的权利救济落空;因独力承担治疗费用且医疗期间的劳动收入减少,病人不能得到良好的救治等。
二、解决的办法:
1、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包括对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知法、守法,对接触有害毒物职业者进行上岗培训。
2、以预防为主,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加强有毒生产原材料管理,预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对有毒有害行业、工种要造册登记,加强监管力度,真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强制企业为从事粉尘、放射污染、有毒和有害作业的人员提供适当、有效的预防措施及设备,并定时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4、建立病人救济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
5、设立职业卫生基金。职业卫生基金来源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工业产品税收中提出一定比例;向用人单位征收职业危害费,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征收比例与职业危害程度成正比;在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向社会募集等等。职业卫生基金可以由社保公司管理。根据病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及病人的伤残等级、对护理的依赖程度,由职业卫生基金给予适当救济。
6、建立福州职业病防治的信息公开制度,调动市民对职业病防治监督的热情,以减轻福州市有关部门进行防治监督工作的强度。
福州市卫生局文件
榕卫法(2007)31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72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州市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委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宣传教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方面,我市各级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4月25日到5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传单、宣传板画和解答咨询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还分批为企业法人代表举办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宣讲《职业病防治法》,树立企业法人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企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自觉性,同时利用培训机会进行双向沟通,增进企业与执法部门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为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除继续做好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及企业法人代表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外,还将对各级政府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取得他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关于预防为主,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
为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早在2004年练知轩市长主持召开市长的办公会议就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列入福州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对制鞋企业、工艺品企业、石板材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弓l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认证阶段竣工验收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估和职业病防治设施验收报告,初步建立并完善“三同时”制度。我局已草拟“三同时”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将尽快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关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对有毒有害行业
工种要造册登记。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强制企业提供有效预防措施及设备,并定时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
1、随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制成功改革,我市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逐步规范。各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椐省卫生厅、卫生局的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较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数等。截止目前为止,我市市、区二级卫生部门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1324家,涉及矿石加工、化工、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工艺品、印刷)等行业。我市有毒有害企业以“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占绝大多数,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87102人,职业危害重点行业有工艺品、家具、石材、陶瓷、塑料、电子、制鞋和一些制造业等,这其中又以矿山、工艺箱包、石材加工、制鞋业的职业危害最为严重:占总企业数37.3%,从业人员占总人数的55.8%,其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和有机溶剂等。通过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政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今后顺利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006我市市、区(县)二级卫生部门共对765家有毒有害企业进行日常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235多人次,主要涉及制鞋、工艺品、印刷、化工、电子、石材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检查发现,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有667家,占87.2%;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有581家,占76%;有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82家,占10.7%;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有587家,占76.8%;有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560家,占73.2%;有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269家,占35.2%;在其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有86家,占11.3%。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2000多份,经过我们多次督促,大多数企业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整改到位,对屡次不改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3、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根据2006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3月至7月,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石材、制鞋、工艺品、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多发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84人次,检查有毒有害企业120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0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90份,对其中33家企业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4、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健康体检工作。各县(市)区卫生郝门在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与省、市职业卫生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分层次、抓重点、有计划的做好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2006年我市接触有毒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就检数为43667人,实际体检数26200人,体检率达60%。
四、关于建立病人救济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
对发现的职业病病人,我局积极与用工单位交涉,督促用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并妥善安置等。
五、关于建立福州职业病防治的信息公开制度
目前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由市安监部门统一对外公布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严重疾病。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生产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要求。今后我局将继续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专此答复。
签发领导:关瑞祺
分管领导:薛金发
联 系 人:王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