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法委就戒毒康复基地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07-08-07来源:字体:【大】【中】【小】

4月23日至24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省禁毒委联合在三明市召开戒毒康复基地调研论证会,省政协副主席苍震华,省政协社法委主任官成华,副主任康英、李金贤,省司法厅厅长陈保明,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市政协分管领导、社法委主任出席会议,我市政协副主席汤森金,社法委主任刘工友等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戒毒康复基地建设问题,对省政协社法委调研报告《关于尽快成立戒毒康复基地的若干建议》进行论证,并组织与会人员参观三明劳教所。我市政协社法委就建设戒毒康复基地的四个问题提出意见:(一)关于法律依据:呼吁为戒毒单独立法,制定《戒毒法》,对戒毒康复机构及其性质、地位和审批程序,以及救治戒毒途径、救治戒毒期限、救治戒毒经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开展。(二)关于发展定位和经费保障:戒毒康复基地应该是集生理脱毒、心理矫治、戒毒治疗、劳动康复、技能培训、安置就业和融入社会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属于社会公益机构。其经费投入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社会公益资金投入。(三)关于管理体制和企业参与:戒毒康复基地应与强制戒毒所、劳动教养所严格区分开来,实行“两个牌子、两套人马”。最好由政府直管,政府设戒毒康复基地管理中心,采取自愿戒毒和严格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戒毒人员登记建档、培训劳技、治疗康复统一管理。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康复人员参与培训和就业。(四)关于建设布局:赞同会议提出的目前漳州市建全省性的综合戒毒康复基地、福州、三明、厦门建区域性的戒毒劳动康复基地的建议,但条件许可时九个市都应有戒毒康复基地。
会后,汤森金副主席要求我市政协社法委认真学习省里的工作经验,在调研选题上,对党政中心工作的某个重要问题予以持续关注,使调研课题不断延伸、扎实深入;在调研方法上,“省外取经、省内论证”,多方学习,充分论证,使调研报告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党委政府提供切实有益的决策参考。 (摄影:林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