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福州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
发布时间:2007-03-19来源:字体:【大】【中】【小】
办公室、商场、电影院、电梯……福州的许多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吸烟者,而不少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形同虚设,这种现象能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约束呢?市政协委员朱鹏立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福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案,建议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公共环境。禁烟标志形同虚设据调查,目前我国13亿人口中有3.5亿烟民,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因吸烟而引发的各种疾病,其中有许多人自己并非烟民,但由于被动吸烟而成为间接受害者。吸烟人群日趋低龄化,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22.4岁降为目前的19.7岁。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朱鹏立深谙吸烟的危害。他说,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以及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多种疾患的独立危险因素,烟草已经成为了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因吸烟造成的疾病死亡人数比交通事故、意外灾害、谋杀、自杀、酒精中毒以及艾滋病造成的死亡人数总和还要多,而被动吸烟和吸二手烟的危害一样大。目前,福州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非常普遍,尽管有的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吸烟低龄化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了,福州的学生人群中因好奇吸烟或被动吸烟者越来越多,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别大。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朱鹏立说,目前全国已有许多城市如北京、深圳等,都出台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而我市仅在“福州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中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制定《福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应对禁烟的场所、监督单位、公民权利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朱鹏立表示,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出台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定义的公共场所相对较为狭窄,仅包括一些公共运输工具、医疗卫生机构、大型的集会场所及消防安全重要区域,对烟民吸烟地点限制的力度不够,还是有很多人被迫吸“二手烟”。因此,应尽可能地扩大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商务办公楼、百货商厦、餐厅、展览馆、会议室等都应列入禁烟范围。朱鹏立还认为,制定了强制性法规还要保证法规的正确实施和监督,确立法规的领导和监督管理部门,改变有限制吸烟法规但无法执行、无法监督的现状。要明确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有权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而在医院、学校等处,则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宣传,让烟民和青少年放弃吸烟,新闻、宣传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这些措施都可以从侧面帮助法规的实施。